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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球突破豪华版官方网站|欧美vodafonewifi18|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

2024-09-19 15:5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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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了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活动,加强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ღ✿◈。

  第二条 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ღ✿◈、受理ღ✿◈、审查ღ✿◈、决定,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含保健食品冰球突破豪华版官方网站ღ✿◈、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ღ✿◈、婴幼儿配方乳粉以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下同)的备案,以及相关监督检查工作,适用本办法ღ✿◈。

  第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ღ✿◈。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食品经营者在办理备案后,增加其他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食品经营项目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之日起备案自行失效ღ✿◈。

  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加工场所或者通过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另行备案冰球突破豪华版官方网站ღ✿◈。

  医疗机构ღ✿◈、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不需要备案,但是向医疗机构ღ✿◈、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的经营企业,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进行备案ღ✿◈。

  第六条 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应当在展销会举办前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食品经营区域布局ღ✿◈、经营项目ღ✿◈、经营期限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入场食品经营者主体信息核验情况等ღ✿◈。法律ღ✿◈、法规ღ✿◈、规章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ღ✿◈。

  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应当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核验并留存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或者备案情况等信息,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义务和责任并督促落实,定期对其经营环境ღ✿◈、条件进行检查,发现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ღ✿◈。

  第七条 食品经营者在不同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分别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进行备案ღ✿◈。通过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或者仅从事食品经营管理活动的,取得一个经营场所的食品经营许可或者进行备案后,即可在本省级行政区域内的其他经营场所开展已取得许可或者备案范围内的经营活动ღ✿◈。

  利用自动设备跨省经营的,应当分别向经营者所在地和自动设备放置地点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ღ✿◈。

  跨省从事食品经营管理活动的,应当分别向经营者所在地和从事经营管理活动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ღ✿◈。

  省ღ✿◈、自治区ღ✿◈、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经营主体业态ღ✿◈、经营项目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等,结合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实际,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权限ღ✿◈。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信息化建设,在行政机关网站公开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权限ღ✿◈、办事指南等事项ღ✿◈。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通过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信息平台实施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全流程网上办理ღ✿◈。

  机关ღ✿◈、事业单位ღ✿◈、社会团体ღ✿◈、民办非企业单位ღ✿◈、企业等申办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ღ✿◈、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ღ✿◈。

  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ღ✿◈、餐饮服务经营者ღ✿◈、集中用餐单位食堂ღ✿◈。食品经营者从事食品批发销售ღ✿◈、中央厨房ღ✿◈、集体用餐配送的,利用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的,或者学校ღ✿◈、托幼机构食堂,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ღ✿◈。主体业态以主要经营项目确定,不可以复选ღ✿◈。

  餐饮服务,包括热食类食品制售ღ✿◈、冷食类食品制售ღ✿◈、生食类食品制售ღ✿◈、半成品制售ღ✿◈、自制饮品制售等,其中半成品制售仅限中央厨房申请ღ✿◈。

  食品经营者从事散装食品销售中的散装熟食销售ღ✿◈、冷食类食品制售中的冷加工糕点制售和冷荤类食品制售应当在经营项目后以括号标注ღ✿◈。

  具有热ღ✿◈、冷ღ✿◈、生ღ✿◈、固态ღ✿◈、液态等多种情形,难以明确归类的食品,可以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等级最高的情形进行归类欧美vodafonewifi18ღ✿◈。

  第十二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与其主体业态ღ✿◈、经营项目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ღ✿◈、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ღ✿◈、销售ღ✿◈、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ღ✿◈、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ღ✿◈、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ღ✿◈、更衣ღ✿◈、盥洗ღ✿◈、采光ღ✿◈、照明ღ✿◈、通风欧美vodafonewifi18ღ✿◈、防腐ღ✿◈、防尘ღ✿◈、防蝇ღ✿◈、防鼠ღ✿◈、防虫ღ✿◈、洗涤以及处理废水ღ✿◈、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总监ღ✿◈、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ღ✿◈、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ღ✿◈、不洁物;

  从事食品经营管理的,应当具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按照规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其经营管理的食品安全负责ღ✿◈。

  (四)食品安全自查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ღ✿◈、进货查验记录ღ✿◈、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目录清单ღ✿◈。

  利用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的,申请人应当提交每台设备的具体放置地点ღ✿◈、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展示方法ღ✿◈、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方案等材料ღ✿◈。

  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能够实现网上核验的,申请人不需要提供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材料ღ✿◈。从事食品经营管理的食品经营者,可以不提供主要设备设施ღ✿◈、经营布局材料ღ✿◈。仅从事食品销售类经营项目的不需要提供操作流程ღ✿◈。

  第十四条 食品经营者从事解冻ღ✿◈、简单加热ღ✿◈、冲调冰球突破豪华版官方网站ღ✿◈、组合ღ✿◈、摆盘ღ✿◈、洗切等食品安全风险较低的简单制售的,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可以适当简化设备设施ღ✿◈、专门区域等审查内容ღ✿◈。

  第十五条 学校冰球突破豪华版官方网站ღ✿◈、托幼机构ღ✿◈、养老机构ღ✿◈、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ღ✿◈。

  承包经营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的,应当取得与承包内容相适应的食品经营许可,具有与所承包的食堂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能力,按照规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对食堂的食品安全负责ღ✿◈。集中用餐单位应当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按照规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承包方的食品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督促承包方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ღ✿◈。

  第十六条 食品经营者从事网络经营的,外设仓库(包括自有和租赁)的,或者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向学校ღ✿◈、托幼机构供餐的,应当在开展相关经营活动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ღ✿◈。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信息平台记录报告情况ღ✿◈。

  第十七条 申请人应当如实向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并反映真实情况,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ღ✿◈。符合法律规定的可靠电子签名ღ✿◈、电子印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ღ✿◈。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ღ✿◈。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予补正的,视为放弃行政许可申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需要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ღ✿◈。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告知申请人补正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材料齐全ღ✿◈、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受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ღ✿◈。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决定予以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当场作出许可决定并颁发许可证的,不需要出具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ღ✿◈。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许可申请材料进行审查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进行现场核查ღ✿◈。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包含预包装食品销售的,对其中的预包装食品销售项目不需要进行现场核查ღ✿◈。

  现场核查应当由符合要求的核查人员进行ღ✿◈。核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ღ✿◈。核查人员应当出示有效证件,填写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制作现场核查记录,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由核查人员和申请人在核查表上签名或者盖章ღ✿◈。申请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核查人员应当注明情况ღ✿◈。

  上级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委托下级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受理的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进行现场核查ღ✿◈。

  核查人员应当自接受现场核查任务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经营场所的现场核查ღ✿◈。经核查,通过现场整改能够符合条件的,应当允许现场整改;需要通过一定时限整改的,应当明确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并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ღ✿◈。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ღ✿◈。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五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优化许可工作流程,压减现场核查ღ✿◈、许可决定等工作时限ღ✿◈。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等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ღ✿◈。

  第二十三条 食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五年ღ✿◈。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为食品经营许可申请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需要听证的,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ღ✿◈。

  食品经营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ღ✿◈、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ღ✿◈。申请人ღ✿◈、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ღ✿◈。听证期限不计算在行政许可审查期限之内ღ✿◈。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ღ✿◈、副本式样ღ✿◈。省ღ✿◈、自治区ღ✿◈、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印制和发放等管理工作ღ✿◈。

  第二十六条 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经营者名称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ღ✿◈、住所ღ✿◈、经营场所ღ✿◈、主体业态ღ✿◈、经营项目ღ✿◈、许可证编号ღ✿◈、有效期ღ✿◈、投诉举报电话ღ✿◈、发证机关ღ✿◈、发证日期,并赋有二维码ღ✿◈。其中,经营场所ღ✿◈、主体业态ღ✿◈、经营项目属于许可事项,其他事项不属于许可事项ღ✿◈。

  食品经营者取得餐饮服务ღ✿◈、食品经营管理经营项目的,销售预包装食品不需要在许可证上标注食品销售类经营项目ღ✿◈。

  第二十七条 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由JY(“经营”的汉语拼音首字母缩写)和十四位阿拉伯数字组成ღ✿◈。数字从左至右依次为:一位主体业态代码ღ✿◈、两位省(自治区ღ✿◈、直辖市)代码ღ✿◈、两位市(地)代码ღ✿◈、两位县(区)代码ღ✿◈、六位顺序码ღ✿◈、一位校验码ღ✿◈。

  第二十八条 食品经营者应当妥善保管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伪造ღ✿◈、涂改ღ✿◈、倒卖欧美vodafonewifi18ღ✿◈、出租ღ✿◈、出借ღ✿◈、转让ღ✿◈。

  利用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的,应当在自动设备的显著位置展示食品经营者的联系方式ღ✿◈、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者电子证书ღ✿◈、备案编号ღ✿◈。

  第二十九条 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十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ღ✿◈。食品经营者地址迁移,不在原许可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ღ✿◈。

  第三十条 发生下列情形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十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符合前款第一项ღ✿◈、第五项情形的,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食品经营者的报告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其实施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食品经营实际情况与报告内容是否相符ღ✿◈、食品经营条件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等冰球突破豪华版官方网站ღ✿◈。

  第三十一条 食品经营者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提交食品经营许可变更申请书,以及与变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材料ღ✿◈。食品经营者取得纸质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ღ✿◈、副本的,应当同时提交ღ✿◈。

  第三十二条 食品经营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该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九十个工作日至十五个工作日期间,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ღ✿◈。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延续申请,在该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欧美vodafonewifi18ღ✿◈。

  在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前十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延续许可申请的,原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后,食品经营者应当暂停食品经营活动,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准予延续的决定后,方可继续开展食品经营活动ღ✿◈。

  第三十三条 食品经营者申请延续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提交食品经营许可延续申请书,以及与延续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ღ✿◈。食品经营者取得纸质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ღ✿◈、副本的,应当同时提交ღ✿◈。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变更或者延续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ღ✿◈。

  申请人的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或者增加经营项目,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就变化情况进行现场核查ღ✿◈。

  申请变更或者延续食品经营许可时,申请人声明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ღ✿◈、经营项目减项或者未发生变化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不进行现场核查,对申请材料齐全ღ✿◈、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准予变更或者延续食品经营许可决定ღ✿◈。

  未现场核查的,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申请人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其实施监督检查ღ✿◈。现场核查发现实际情况与申请材料内容不相符的,食品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经整改仍不相符的,依法撤销变更或者延续食品经营许可决定ღ✿◈。

  第三十五条 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准予变更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ღ✿◈。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不变,发证日期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变更许可决定的日期,有效期与原证书一致ღ✿◈。

  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作出不予变更食品经营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ღ✿◈。

  第三十六条 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准予延续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不变,有效期自作出延续许可决定之日起计算ღ✿◈。

  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作出不予延续食品经营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ღ✿◈。

  第三十七条 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ღ✿◈、损坏,应当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补办,并提交下列材料:

  第三十八条 食品经营者申请注销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申请书,以及与注销食品经营许可有关的其他材料欧美vodafonewifi18ღ✿◈。食品经营者取得纸质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ღ✿◈、副本的,应当同时提交ღ✿◈。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注销手续:

  第四十条 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欧美vodafonewifi18ღ✿◈、延续ღ✿◈、补办与注销的有关程序参照本办法第二章和第三章的有关规定执行ღ✿◈。

  第四十一条 备案人应当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并具备与销售的食品品种ღ✿◈、数量等相适应的经营条件ღ✿◈。

  第四十二条 拟从事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活动的,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时,可以一并进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并提交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信息采集表ღ✿◈。已经取得合法主体资格的备案人从事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活动的,应当在开展销售活动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备案信息材料ღ✿◈。材料齐全的,获得备案编号ღ✿◈。备案人对所提供的备案信息的真实性ღ✿◈、完整性负责ღ✿◈。

  利用自动设备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备案人应当提交每台设备的具体放置地点ღ✿◈、备案编号的展示方法ღ✿◈、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方案等材料ღ✿◈。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备案后五个工作日内将经营者名称ღ✿◈、经营场所ღ✿◈、经营种类ღ✿◈、备案编号等相关备案信息向社会公开ღ✿◈。

  第四十四条 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备案人应当自发生变化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原备案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备案信息更新ღ✿◈。

  第四十五条 备案实施唯一编号管理ღ✿◈。备案编号由YB(“预”“备”的汉语拼音首字母缩写)和十四位阿拉伯数字组成ღ✿◈。数字从左至右依次为:一位业态类型代码(1为批发ღ✿◈、2为零售)ღ✿◈、两位省(自治区ღ✿◈、直辖市)代码ღ✿◈、两位市(地)代码ღ✿◈、两位县(区)代码ღ✿◈、六位顺序码ღ✿◈、一位校验码ღ✿◈。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备案编号自行失效ღ✿◈。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法律ღ✿◈、法规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经营者的许可和备案事项进行监督检查ღ✿◈。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设完善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信息平台,便于公民ღ✿◈、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查询ღ✿◈。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食品经营许可颁发ღ✿◈、备案情况ღ✿◈、监督检查ღ✿◈、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记入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对有不良信用记录ღ✿◈、信用风险高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并按照规定实施联合惩戒ღ✿◈。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食品经营者许可和备案事项的监督检查,应当按照规定的频次对辖区内的食品经营者实施全覆盖检查ღ✿◈。必要时,应当依法对相关食品贮存ღ✿◈、运输服务提供者进行检查ღ✿◈。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职责,应当自觉接受食品经营者和社会监督ღ✿◈。接到有关工作人员在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的举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处理ღ✿◈。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档案管理制度,将办理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的有关材料ღ✿◈、发证情况及时归档ღ✿◈。

  第五十一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对全国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省ღ✿◈、自治区ღ✿◈、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ღ✿◈。

  第五十二条 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处罚ღ✿◈。

  食品经营者地址迁移,不在原许可的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未按照规定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或者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按照规定申请办理延续手续,仍继续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处罚ღ✿◈。

  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ღ✿◈、经营项目等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食品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申请变更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处罚ღ✿◈。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ღ✿◈、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从轻ღ✿◈、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

  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除许可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发生变化,食品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申请变更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ღ✿◈。

  第五十三条 许可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ღ✿◈。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ღ✿◈。

  第五十四条 被许可人以欺骗ღ✿◈、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由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撤销许可,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三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ღ✿◈。被许可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ღ✿◈。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食品展销会举办者未按照规定在展销会举办前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处罚ღ✿◈。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食品展销会举办者未履行检查ღ✿◈、报告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给予处罚ღ✿◈。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ღ✿◈、第三款或者第十六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ღ✿◈。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ღ✿◈。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ღ✿◈、第三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ღ✿◈。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ღ✿◈。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ღ✿◈。

  第五十九条 未按照规定提交备案信息或者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未按照规定进行备案信息更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ღ✿◈。

  第六十条 被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ღ✿◈、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欧美vodafonewifi18ღ✿◈。

  第六十一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许可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处分ღ✿◈。

  (一)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指设于机关ღ✿◈、事业单位ღ✿◈、社会团体ღ✿◈、民办非企业单位ღ✿◈、企业等,供应内部职工ღ✿◈、学生等集中就餐的餐饮服务提供者;

  (二)中央厨房,指由食品经营企业建立,具有独立场所和设施设备,集中完成食品成品或者半成品加工制作并配送给本单位连锁门店,供其进一步加工制作后提供给消费者的经营主体;

  (三)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指主要服务于集体用餐单位,根据其订购要求,集中加工ღ✿◈、分送食品但不提供就餐场所的餐饮服务提供者;

  (四)食品销售连锁管理,指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对其管理的门店实施统一的采购配送ღ✿◈、质量管理ღ✿◈、经营指导,或者品牌管理等规范化管理的活动;

  (五)餐饮服务连锁管理,指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总部对其管理的门店实施统一的采购配送ღ✿◈、质量管理ღ✿◈、经营指导,或者品牌管理等规范化管理的活动;

  (六)餐饮服务管理,指为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人员ღ✿◈、加工制作ღ✿◈、经营或者食品安全管理等服务的第三方管理活动;

  (七)散装食品,指在经营过程中无食品生产者预先制作的定量包装或者容器ღ✿◈、需要称重或者计件销售的食品,包括无包装以及称重或者计件后添加包装的食品ღ✿◈。在经营过程中,食品经营者进行的包装,不属于定量包装;

  (八)热食类食品,指食品原料经过粗加工ღ✿◈、切配并经过蒸ღ✿◈、煮ღ✿◈、烹ღ✿◈、煎ღ✿◈、炒ღ✿◈、烤ღ✿◈、炸ღ✿◈、焙烤等烹饪工艺制作的即食食品,含热加工糕点ღ✿◈、汉堡,以及火锅和烧烤等烹饪方式加工而成的食品等;

  (九)冷食类食品,指最后一道工艺是在常温或者低温条件下进行的,包括解冻ღ✿◈、切配ღ✿◈、调制等过程,加工后在常温或者低温条件下即可食用的食品,含生食瓜果蔬菜ღ✿◈、腌菜ღ✿◈、冷加工糕点ღ✿◈、冷荤类食品等;

  (十一)半成品,指原料经初步或者部分加工制作后,尚需进一步加工制作的非直接入口食品,不包括储存的已加工成成品的食品;

  第六十三条 省ღ✿◈、自治区ღ✿◈、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有关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ღ✿◈。

  第六十四条 省ღ✿◈、自治区ღ✿◈、直辖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食品摊贩ღ✿◈、小餐饮ღ✿◈、小食品店等的监督管理作出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ღ✿◈。其中,规定对用餐人数较少的小型食堂(学校ღ✿◈、托幼机构冰球突破豪华版官方网站ღ✿◈、养老机构的食堂除外)参照小餐饮管理的,依照其规定;未作出规定的,省ღ✿◈、自治区ღ✿◈、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明确纳入食品经营活动管理的具体人数范围等监督管理要求ღ✿◈。

  第六十五条 从事对温度ღ✿◈、湿度等有特殊要求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备案参照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管理ღ✿◈。

  第六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ღ✿◈。2015年8月31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公布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同时废止ღ✿◈。冰球突破豪华版平台冰球突破网站ღ✿◈!冰球突破平台ღ✿◈,冰球突破豪华版官方ღ✿◈!冰球突破豪华版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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